廣 東 省 擇 業 期 新 政 策
適用對象
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的回粵就業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
適用期限
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粕膿駱I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政策和待遇
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后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移等手續。
畢業生就業后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前述相關待遇。
其他事項
自擇業期政策實施起,粵教畢〔2001〕10號文件中規定的暫緩就業政策取消,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仍按當年文件執行。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仍符合文件第三點“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
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在畢業時領取《戶口遷移證》,畢業生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將戶口遷回生源地或擬就業地。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時可按就業地的落戶條件向擬就業地申請遷入戶口。
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國辦發〔2002〕19號文件規定,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學??筛鶕救艘庠?,將其戶口轉至人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
吉林 根據吉政辦發〔2003〕1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吉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擇業期為三年,在此期間內落實就業工作單位的,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負責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山東 規定擇業期為三年,擇業期內離校時未就業的畢業生可參加青年見習計劃,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