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受理審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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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教育廳 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
代償申請受理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近期,我們陸續收到反映或咨詢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受理工作,提升學生資助精準化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事務廳?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22〕25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嚴格開展資格審核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提高申請資格受理審核精準度,確保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都能獲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一)申請對象要求
具有寧夏戶籍,畢業當年年底前到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
(二)基層單位及崗位要求
1.基層單位為注冊登記地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轄區內縣級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法人單位,畢業生實際工作崗位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轄區內。
2.從事金融、通訊、煙酒、機場工作、飛機及列車乘務、房地產及其相關產業等特殊行業的不屬于基層單位。
3.縣級以上(含縣級)各局(委員會、辦公室)及其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如園區管委會)等不屬于基層單位。
4.高等學校、公安機關支隊級以上(含支隊級)及其他縣級以上(含縣級)單位不屬于基層單位。
(三)基層工作地點要求
1.在“地級市轄區”單位工作的。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地級市轄區(包括:銀川市興慶區、銀川市金鳳區、銀川市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石嘴山市惠農區、吳忠市利通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固原市原州區、中衛市沙坡頭區)內街道、市政府及市轄區政府駐地鄉(鎮)不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地級市轄區內非市政府及市轄區政府駐地鄉(鎮),符合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2.在“地級市轄縣(縣級市)”單位工作的。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地級市轄縣(縣級市)內街道、縣(市)政府駐地鄉(鎮)不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實際工作地點位于地級市轄縣(縣級市)非縣(市)政府駐地鄉(鎮),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3.在縣級的鄉(鎮)單位工作的。實際工作地點在縣級的鄉(鎮)(靈武市寧東鎮)政府機關、村居委會、派出所、農村中小學、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民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鄉鎮法庭、鄉鎮文化站等,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和單位要求。實際工作地點在縣級的鄉(鎮)(靈武市寧東鎮)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和單位要求。縣級的鄉(鎮)(靈武市寧東鎮)其他單位不符合基層單位工作地點要求。
4.在行政區劃不明確地區單位工作的。實際工作地點位于鄉(鎮)的監獄等單位需提供工作地點情況說明;鐵路派出所應提供巡線證明;沙漠、戈壁地區工業區等工作地點不明確的由單位提供附近行政區劃說明。
自治區行政區劃如有變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四)基層服務年限要求
1.畢業生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區基層單位工作、與單位簽訂連續服務3年以上就業手續(含簽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取通知等),并實際到崗服務。
2.畢業生在同一基層單位連續服務在3年(36個月)以上(含3年)并考核合格,且就業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3.畢業生因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正常調動、提拔而變更基層服務單位,視為連續服務,符合其他規定條件的,可申請補償代償。除規定申請材料,另需提供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調動、提拔材料和新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
4.畢業生因單位主管部門或就業單位工作需要,被調派變更實際服務單位、崗位,變更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視為連續服務,可申請補償代償。除規定申請材料,另需提供單位主管部門或就業單位調派崗位的材料和新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
5.畢業生參加自治區有關部門招募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等國家基層就業項目2年服務期滿終止服務且考核合格,第三年就業單位符合基層單位規定條件且三年社會保險連續繳納的,視為連續服務,可申請補償代償。除了規定申請材料,另需提交相應基層就業項目服務證書復印件、第三年與基層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
6.畢業生自基層服務期開始3年內,以下四種情況不符合在基層連續服務3年要求:
(1)因個人原因中斷服務到其他基層單位就業,累計滿3年的;
(2)“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等國家基層就業項目人員服務期未滿2年離開服務單位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3)被主管單位或就業單位安排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基層單位或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中斷服務或連續服務不滿3年的。
畢業生申請條件符合以上具體要求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獲得寧夏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二、精準核算補償代償標準
對具有寧夏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采取一次性補償代償的方法,由受理申請的高校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核算其補償代償金額,實行一次性補償代償。
(一)2022年之前畢業的按照本專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標準進行補償代償。2022年畢業的按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標準進行補償代償。2023年及之后畢業的按照本專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標準進行補償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超出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補償代償標準實行補償。
(二)畢業生只能申請畢業時所就讀教育階段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償代償的年限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基本修業年限確定。高校畢業生只能選擇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中一種。
三、加強工作監督問責
各高校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開展畢業生補償代償資格審核,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基層就業補償代償資金應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于弄虛作假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補償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2023年已受理的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按照本通知執行。自2024年起,使用新修訂的《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申請表》(附件1)和《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附件2)。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行。
附件:1.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申請表
2.寧夏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國家資助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
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