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進一步完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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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相關部署,認真落實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經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秋季學期起陜西進一步完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一起來看看↓↓
01
實施范圍及對象
從2021年秋季學期起,在56個脫貧縣(區)繼續實施生活補助政策基礎上,將其余縣(市、區)全部納入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范圍。實施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鄉(鎮)、村和教學點教師(含特崗教師)。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是否納入實施范圍,由各市(區)、縣(市、區)自主確定并承擔所需資金。
生活補助是針對鄉村教師工作崗位的補助,不計入五險一金和退休費的計算基數,教師在崗時享有,離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在編不在崗和在崗不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等不享受生活補助,“三區支教”等享受國家其他政策補貼人員不在實施范圍。
02
實施辦法及標準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按照“省級統籌推動、市縣自主實施”的原則組織實施,市、縣兩級政府是落實政策的責任主體。平均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年按12個月計算。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分類給予獎補支持。
對于原43個國家集中連片特困縣,省級財政繼續統籌資金,比照中央獎補辦法給予支持。對于其他13個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財政繼續按照每人每月400元計算,按所需經費50%的比例給予獎補。上述縣(區)以外的其余縣(市、區)實施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市、區)自行籌措,省級財政通過加大一般轉移支付力度的方式給予支持,不再安排專項獎補資金。
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后,各地原出臺的邊遠地區教師相關補助政策等應當繼續實施,不得因實施生活補助政策而取消或降低補助標準,不得減少鄉村教師合法的工資福利待遇。
03
有關要求
(一)規范有序推行。在落實好原脫貧縣(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是鞏固完善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完善實施辦法,規范開展政策實施工作。2021年7月13日以后啟動實施生活補助政策的縣(市、區),要按要求開展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按程序報市級政府備案,由市級政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將評估報告連同縣(市、區)實施辦法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二)科學制定辦法。各市(區)要指導縣(市、區)全面摸清本地區鄉村教師隊伍情況,結合實際科學確定具體補助范圍和對象、檔次標準、發放形式等。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按艱苦邊遠程度分檔補助”機制,制定差別化的補助檔次及標準,重點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傾斜、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避免平均主義,不斷提升鄉村教師待遇。
(三)加強資金管理。各市(區)要加強獎補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各縣(市、區)要將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按月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減少中間環節;建立以身份證信息為基礎的申領信息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并動態監控補助人數、補助標準和發放等情況。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市(區)要指導縣(市、區)完善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當地主流媒體、網站等,公開公示實施方案、享受補助人員、人數、檔次標準和發放情況等。縣級教育部門要在部門網站開辟專欄對教師申領情況進行常年公示,確保發放情況公開透明;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及時受理投訴,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監督管理,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不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導,省教育廳將對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抽查,督導檢查結果納入基礎教育經費管理績效考評。對截留、挪用、套取以及虛報、冒領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