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勵畢業生智力扶貧
2020年10月26日
來源:中國教育報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日前,海南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的通知》,明確2016年及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自愿到海南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就業或創業、連續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代償其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
通知明確,申請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需要提供就業佐證材料(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或單位錄用證明)、連續3年社保繳納記錄和工資流水。申請創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創業滿3年(含在孵化機構中創業的時間),需要提供創立公司(含個體工商戶、農村電子商務)的營業執照或股權證明,并提供正常經營的佐證材料。
在資金發放程序上,海南省教育廳將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省財政廳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代償資金撥付有關高校,各高校應在收到代償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并教育引導學生優先用于助學貸款本息。
(編輯: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