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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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
實施意見》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0〕6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有關高校:
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
免費培養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解決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以下簡稱“定向醫學生”)培養、就業安置、待遇落實、履約誠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按照教育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意見》(教高〔2015〕6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7部門《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科教發〔2019〕5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定向醫學生培養項目的重要意義
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是深化醫改、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重大舉措,是提升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隊伍整體素質和水平、落實分級診療制度的治本之策,是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是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現階段我省補充基層衛生人才的主要渠道。自2010年項目實施以來,我省共招錄定向醫學生5834名,累計畢業1638名,到崗履約1388名,定向醫學畢業生已經成為我省農村基層衛生人才的有生力量,為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下同)整體診療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要求,按照國家總體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意識,將此項工作作為深化醫改的重點任務,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妥善做好定向醫學生培養、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強定向醫學生培養
(一)定向醫學生面向全省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農村戶籍生源,以市州為單位招生。每年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將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分解到市州,由市州人社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所轄縣市區工作需要在市域范圍內統籌確定具體定向服務地。對服務人口多、全科醫生需求較大且定向醫學生就業安置、待遇落實較好的市州和縣市區,適當增加當年招生名額,對落實政策不力的相應減少招生名額。(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二)各培養院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要高度重視定向醫學生的培養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聯合對培養院校的教學質量進行評估,并將定向醫學生首次參加執業醫師考試通過率、履約率作為培養院校教學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將定向醫學生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通過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作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考評的重要依據。(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各培養院校、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三)定向醫學生在完成本科教育階段取得畢業資格、履約報到就業后,須參加3年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支持具有臨床醫學或中醫碩士專業學位授予資格的高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建立協同教學關系,培訓期間實行雙導師制。(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各培養院校、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四)建立定向醫學生補充機制。對于因違約等原因導致的空缺計劃,由各市州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在當年同專業、同學歷層次普通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擇優遴選補充,遴選補充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定向服務地所在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人社部門簽訂就業協議,報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備案后納入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管理,本科階段的費用按照定向醫學生培養項目補助標準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三、做好定向醫學生就業安置工作
(一)考生報考定向醫學生錄取后,由市州人社、衛生健康部門商縣市區人社、衛生健康部門確定定向醫學生畢業后定向服務地。定向醫學生入學前應與培養院校簽訂培養協議,并與定向服務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健康、人社部門簽訂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定向就業服務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服務期內,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計入6年服務期內)。各市州、縣市區衛生健康、教育和人社部門應當做好政策、法律規范宣傳解讀,清晰告知定向醫學生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及違約應當承擔的責任。(責任部門: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各培養院校)
(二)定向醫學生畢業后,應在就業協議書規定的時限內,持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到定向服務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到,服務期自報到當月起計算。各市州、縣市區人社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按照就業協議約定和相關規定,對當年履約報到的定向醫學生按照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辦理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聘用手續,訂立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有編制、崗位空缺的直接辦理入編手續;用人單位無編制空缺聘用的,與編內人員同工同酬,待編制空缺時,優先納入編制管理。各縣市區黨委編制部門要按照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衛生健康人才引進工作的通知》(甘組通字〔2019〕64號)要求,創新醫療衛生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急需緊缺人才不受10%預留空編要求和自然減員數限制,在現有編制總量內向縣鄉醫療衛生單位傾斜,優先保證定向醫學生的編制需求。各市州、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與定向醫學生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在落實優待政策等方面與其他引進、招錄的緊缺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責任部門:省人社廳、省委編辦、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三)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要在簽約縣域內將定向醫學生優先安排到服務人口多、全科醫療需求大、全科醫生較為短缺或貧困地區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療崗位服務,充分發揮其在全科醫療工作中的優勢與作用,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
(四)定向醫學生在就業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用人單位同意、縣衛生健康部門批準,并報縣人社部門備案,可在縣域行政轄區范圍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流動;因特殊原因申請跨縣域流動的,經流動雙方縣級衛生健康、人社部門同意,并報省級衛生健康、人社部門備案,可以在本省內跨縣域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調整,鼓勵和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
(五)定向醫學生參加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實行“縣管鄉用”,在服務期內由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統一聘用管理,鄉鎮衛生院使用,也可作為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在鄉鎮衛生院的派出人員使用。服務期滿后,可返回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愿意繼續留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定向醫學生,各地要予以鼓勵,所在單位要在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傾斜,并為其繼續服務農村基層提供相應便利和有效支持。服務期滿,對自主擇業的應予同意,并在城市公立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開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聘用。(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
(六)定向醫學生按規定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注冊為全科醫師,服務期內執業地點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定向醫學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應將培訓基地注冊為執業地點,培訓結束后,依法辦理相應執業注冊變更手續。(責任部門: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
四、落實薪酬和社會保障等相關待遇
(一)對按協議約定報到的定向醫學生,縣市區人社、財政、衛生健康部門及其所在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政策,落實有關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待遇。定向醫學生在服務期內,依法享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節假日及公休假、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責任部門: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委編辦、省衛生健康委)
(二)定向醫學生作為委派人員參加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委派單位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要確保定向醫學生在規范化培訓期間的相關待遇,培訓期間原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不變,工資待遇(包含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及相關社會保障等)由委派單位落實,委派單位發放的工資低于培訓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的部分由培訓基地負責補齊。在規定時間內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經定向服務單位同意,培訓時間可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3年。順延培訓期間,暫停其工資待遇。順延培訓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培訓費用由個人承擔。(責任部門: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三)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連片特困地區在定向醫學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落實待遇確有困難的,經縣衛生健康部門申請,市州衛生健康部門核實,省衛生健康委同意后,可由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參照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予以補助,相關工作納入培訓基地健康扶貧的重要內容。(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四)對經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定向醫學生,注冊為全科醫師后,在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等方面與臨床醫學類(臨床醫學、中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同等對待,落實工資等待遇;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直接聘任;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鄉鎮工作補貼等工資傾斜政策;對長期扎根鄉村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可突破學歷等限制,破格晉升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要求,并且不對論文、科研作硬性規定。(責任部門: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
(五)定向醫學生參加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取得中級職稱后,可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8〕116號)、《甘肅省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甘人社通〔2019〕307號)晉升高級職稱。對“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各地高級崗位比例,重點向經過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定向醫學生傾斜。申報高級職稱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在鄉村基層醫療機構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的,可經職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直接取得副高級職稱;滿20年,且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的,可經職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直接取得正高級職稱。取得高級職稱原則上應限定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聘任,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省、市醫療衛生機構流動時,應取得全省統一的高級職稱。(責任部門: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
五、強化履約誠信管理
(一)各培養院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和用人單位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誠實守信和現代契約精神作為定向醫學生培養使用的重要內容,加強定向醫學生在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引導定向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和服務期內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培養就業協議書》,履行到定向就業服務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的義務。(責任部門:各培養院校、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省衛生健康委)
(二)定向醫學生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暫緩履行協議申請,經省衛生健康委同意后,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經省衛生健康委核實后可繼續履行協議。無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雙方約定或其他合法解約事由,原則上不同意應屆定向醫學生畢業前解約。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違約的,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退還已享受的培養費用,并按培養費用總額的2倍計算,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培養院校)
(三)定向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經2家以上三級甲等醫院書面診斷,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或不宜從事醫療衛生職業,經定向醫學生申請,省衛生健康委批準,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培養費用,可解除培養協議。因身體原因僅不適合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經征求定向醫學生本人意愿,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除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口腔醫學類外的專業。定向醫學生畢業當年因生病、不適合從醫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經省衛生健康委批準,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解除協議。(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培養院校)
(四)定向醫學生無法定或約定的正當理由,畢業后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報到或未按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求的時間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視為違約。定向醫學生須退還培養費用,并按前述費用總額的2倍計算,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定向醫學生在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或培訓結束后拒絕履約的,應退還5年本科教育階段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已享受的培養培訓費用及工資福利待遇經費,并按前述培養費用總額的2倍計算,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五)定向醫學生未完成約定服務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單方面與定向服務單位解除聘用協議,或因違反定向服務單位規定,或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定向服務單位依法解聘等情形),按照6年服務期,每少服務1年退還1/6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國家和地方投入經費及工資福利待遇經費(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并按前述費用總額的2倍計算,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六)定向醫學生應在違約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培養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由定向醫學生直接繳入省級財政專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委派單位支付的工資由所在單位收回,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國家和地方投入的培訓經費及違約金由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收回。(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七)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人社廳建立定向醫學生誠信檔案記錄機制,督促檔案管理部門或單位及時將定向醫學生違約記錄等相關材料歸入其個人人事檔案,縣級衛生健康、人社部門于每年11月底前將定向醫學生誠信情況及違約名單分別逐級上報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八)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每年12月底前公布我省違約學生名單,并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人社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藥局等相關主管部門,國家主管部門或由其委托有關行業組織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作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錄(招聘)、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以及研究生招生錄取的個人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招錄(招聘)、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招收時,應當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誠信檔案,加強誠信狀況審查,嚴格錄取標準。定向醫學生違約情況納入衛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納入醫師定期考核和醫德綜合評價;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后違約或未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及違約金等惡意違約者相關信息,推送省級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并在“信用中國(甘肅)”網站公示,同時推送國家信用平臺和省級各相關部門,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九)完善信用信息修復機制。已經違約的定向醫學生,經原簽約地縣級衛生健康、人社部門同意,愿意按照原協議繼續履行約定服務,或服從省級衛生健康、人社部門安排,到省域內其他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至少6年的,服務期滿后,縣級衛生健康、人社部門應對其信用信息記錄進行修復,并將相關情況說明歸入個人人事檔案,不再納入違約名單,已繳納的教育培訓費用和違約金不予返還。(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定向醫學生培養工作聯席制度,成立工作小組,互通信息,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協商解決定向醫學生培養使用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各級黨委編辦、衛生健康、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社部門要明確任務分工、強化部門協同,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要建立定期回訪制度,加強與培養院校溝通聯系,對定向醫學生進行追蹤管理,及時掌握轄區內定向醫學生學習及思想狀況。各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要針對定向醫學生培養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加強對定向醫學生的管理,提高定向醫學生的培養質量,發揮定向醫學生在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各培養院校)
(二)強化督導考核,跟蹤問效抓好落實。建立多部門聯合督導考核工作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定期開展督導考核,對督導中發現定向醫學生培養、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及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跟蹤問效,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通報,納入政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失信管理。對落實定向醫學生就業安置和保障待遇不力的失信縣市區,國家和省級相關部門6年內不再安排各類衛生健康人才支持項目,并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未落實崗位的定向醫學生由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人社廳等部門結合定向醫學生意愿及基層實際需求,公開招聘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人社廳)
(三)各市州人社、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在每年12月底前,將當年定向醫學生就業安置、履約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和信息修復情況分別上報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備案。(責任部門: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附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省級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
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省級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郭玉芬 省衛生健康委主任
副組長:張 浩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張玉發 省委編辦副主任
陶正茂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時寧國 省教育廳副廳長
郝文杰 省財政廳副廳長
位志榮 省人社廳副廳長
王 銳 蘭州大學副校長
史正剛 甘肅中醫藥大學副校長
王彥斌 西北民族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雷鵬舉 甘肅醫學院副院長
張 勇 河西學院黨委常委、副校長
楊永秀 蘭州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黨委書記兼執行院長
王 琛 蘭州大學第二醫院院長
益瑞淵 省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
成 員:魏雪峰 省衛生健康委科教處處長
鄭玉梅 省衛生健康委人事處處長
李清霞 省衛生健康委基層處處長
王振華 省衛生健康委中醫一處處長
王燕華 省委編辦市縣處處長
杜麗文 省發展改革委財經處處長
崔興云 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副處長
楊 慧 省財政廳社保中心主任
李 帆 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處長
安東平 蘭州大學醫學部副主任
郭鈺龍 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教務處副處長
郭 力 西北民族大學醫學部黨委書記
席 晅 甘肅醫學院教務處副處長
趙 柱 河西學院黨委常委、教務處處長
郁 剛 蘭州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黨委副書記
閻立新 蘭州大學第二臨床醫學院副院長
(編輯: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