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四項舉措 推進穩崗返還工作
2020年06月10日
來源:福建省人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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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稅務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工作的通知》,出臺四項舉措指導各地降低政策門檻、放寬認定條件,靈活制定實施本地化辦法,加大穩崗返還資金支出力度,讓穩崗返還政策惠及更多受影響企業。
一是放寬企業申請條件。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36個月(含)以上支付能力的地區,企業凈裁員率可由低于統籌地區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至上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的凈裁員率調整為不高于上年度全國調查失業率的控制目標,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的凈裁員率調整為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的20%。
二是增加返還標準選項。對受影響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放權各地結合實際選擇,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
三是優化認定審核程序。將由經濟部門對照條件提出受影響企業名單改為比照參保繳稅數據篩選企業名單,由相關部門進行會審,剔除不符合條件及違法失信企業,主動推送符合條件企業申領,提高穩崗返還認定審核效率。
四是改進提升經辦服務。對中小微企業的認定,參照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適用對象分類結果確定;對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措施,沒有工會組織協商的,改由企業書面承諾代替;對企業已經享受穩崗返還政策的,申領受影響企業穩崗返還時,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扣減。
通知還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明確申請事項;細化操作辦法,精簡申報材料;改進經辦服務,在提供窗口服務同時加快實施全程網辦,推動穩崗返還政策落細落實落地。
(編輯: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