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
2019年12月02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天津市人社局、財政局、稅務局日前發布《關于規范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運行。
通知規定,職業年金征收機構應積極完善征收流程和征收系統,會同歸集賬戶托管銀行,在職業年金歸集賬戶母賬戶下設置征收子賬套,用于接收職業年金繳費收入,征收子賬套不得發生與職業年金征收無關的其他收支業務。職業年金征收機構會同歸集賬戶托管銀行將職業年金繳費收入進行賬實匹配。歸集賬戶托管銀行負責將賬實匹配一致的到賬信息反饋給職業年金征收機構,匹配不一致的職業年金繳費原路徑全額退回。
職業年金繳費等收入實現賬實匹配并劃入歸集賬戶后,再需要退回的,通過贖回方式按照所申購的份額辦理退費。負責支出的托管銀行將贖回的資金統一退還至參保單位指定賬戶,參保單位再將相應資金退還給參保人員。職業年金記賬部分需要退回的,同步沖減賬戶記錄。
參保單位應繳未繳的職業年金(不含準備期清算補繳),應及時足額補繳費,自補繳資金到賬之日起產生收益,補繳資金到賬以前的收益不予追補。用人單位補繳職業年金不加收滯納金。
2014年10月1日至天津市職業年金基金啟動投資運營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月記賬利率按照0.407412%確定。計息規則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啟動委托投資運營后,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月記賬利率按照實賬積累部分的投資收益率確定。
(編輯: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