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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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發〔2009〕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團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繼續實施和完善中央有關部門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以下簡稱各專門項目),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專門項目主要包括:中央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教育部牽頭組織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共青團中央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
二、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共青團中央,在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框架下建立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部際協調機制。辦事機構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研究確定計劃、組織報名選聘、安排工作崗位、出臺優惠政策等方面進行溝通協調。各專門項目主管部門不變,仍按現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就業工作聯席會框架下也要相應建立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財政、團委等部門組成的部門協調機制,并明確相關職責,在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統籌組織實施工作。
三、各專門項目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按照現在各專門項目畢業生所從事的崗位,可參照本地鄉鎮機關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標準,按月發放。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現有項目中高于此標準的,按現行標準執行。
四、各專門項目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從2009年起,按照當地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其中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應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其辦理補充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在個人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負責發放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由負責發放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發放。相關費用,納入財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范圍。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要堅持"凡進必考",并明確錄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比例,縣及鄉鎮機關要拿出一定職位,專門招考到村任職等專門項目的大學生。各專門項目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優惠政策。在錄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范圍內,符合規定條件的,同等具有報考資格。
六、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就業。今后,參加各專門項目的事業單位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從2009年起,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后,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進入本系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及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專門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七、各專門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自主擇業和自主創業的,享受國辦發〔2009〕3號文件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免費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創業指導等公共服務。各主管部門要發揮本部門資源優勢,積極推薦各專門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畢業生就業。
各專門項目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各專門項目高校畢業生期滿考核合格的,按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各專門項目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的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移社會保險關系。
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參加各專門項目的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及參加社會保險等費用。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物價水平,適當調整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工作、生活補貼標準。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切實保證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按月足額發放,并按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九、各專門項目主管部門要明晰職責,密切配合,不斷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各專門項目的選拔招募工作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各省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各專門項目現行招募辦法,統籌做好農村基層崗位需求統計,制定工作方案,分項目上報招募計劃并分類組織實施。要注意總結、運用已有經驗,解決突出問題,努力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為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服務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共青團中央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編輯:Co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