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升級 中小微企業最高可貸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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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記者從長春市人社局獲悉,為切實發揮創業擔保貸款穩定就業、扶持創業的作用,長春市積極響應吉林省《關于進一步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全力支持復工復產穩就業的通知》,通過擴大貸款對象、放寬貸款用途、提高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加大貼息力度等11項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升級的切實舉措,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就業。
完善后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將5類群體納入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放貸款的范圍,其中包括: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貸款購車專門用于出租運營的個人;貸款購車加入網絡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同時,中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數的,也可申請貸款。
升級后的創業擔保貸款,款項用途放寬至可用于開辦創業項目所需經費;租賃生產經營所需房產、土地;購買生產經營所需設備、工具、車輛;人員經費、流動資金以及其他在創業過程中必要的支出。個人貸款額度提高至不超過20萬元,合伙創業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2萬元,合計貸款額度不超過220萬元;中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400萬元。貸款期限也有相應延長,其中,個人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企業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為優化辦理流程,人社部門的貸款資格審核工作原則上壓縮在7個工作日內,擔保機構盡職調查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貸款受理至發放原則上壓縮在5個工作日內。貸款的現場審核環節,可采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進行,對金融機構直接發放貸款申請貼息企業(貼息不擔保企業),可先行發放貸款,再辦理貼息手續。(畢馨月)
編輯:拾一